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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人員模塊分析
政策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認定條件(五)企業科技人員占比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科技人員定義 (1)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人員。 (2)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PS:上述人員要求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 2、職工總數定義 (1)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PS:①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 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背后邏輯 科技人員模塊可以變相體現企業研發的能力。 ①若科技人員過少,說明企業研發能力相對的較弱 ②若科技人員比例過高(軟件企業除外),特別是生產型企業,專家會懷疑企業是否為了湊研發費用將不相干人員強行歸入科技人員。 案例分析 某企業研發部共有15人;生產部有50人,其中中試工程師3人;市場部20人,其中樣機投放及維修工程師2人;總經辦5人,其中項目現場總指揮1人 并非是只有研發部的員工才稱為“科技人員”,在以上案例中,中試工程師、樣機投放及維修工程師、項目總指揮都是為研發活動提供技術服務的,所以該公司在高企申報認定中,科技人員數量為15+3+2+1=21人。 規避風險:部分公司職工總數較多,若只片面計算研發部人數,科技人員占比可能達不到10%以上的要求。 某企業在A市市區設立總部,有銷售、行政等員工共計100人;將研發部門獨立設為分公司在C市進行研發活動,該分公司共50人;此外,在C市設有子公司1家,該子公司有80人。 在高企申報中,申報企業的子公司職工不計入總數,但是分公司的要計入,故上述企業職工總數為100+50=150人 規避風險:分兩種情況。 如果上述企業申報認定高企時不將分公司(即上述案例的研發部)人數計算入職工總人數,則企業無科技人員,不滿足“科技人員占比”的認定條件。 某勞動密集型企業共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兼職、臨時聘用的職工120人,此外還有勞務派遣人員500人 在申報認定高企時,勞務派遣人員也要計入職工總數。 風險一:納稅申報表中的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或者員工薪酬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中,會出現一筆數額較大的“勞務費”,如不將勞務派遣人員計算入職工總數,專家會用勞務費除以公司人員平均薪資,得出勞務派遣人數,再將這部分人加入總人數,可能導致申報企業人員占比達不到10%的問題。 風險二:部分公司將勞務費劃入職工薪酬中,但不將勞務派遣的人員算在職工總數里,會導致平均職工薪酬上升,甚至超過科技人員平均薪資,導致數據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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